根据市水利和湖泊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要求, 1月26至2月4日,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务集团、市污水处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城区、樊口、葛华、花湖、红莲湖、太和、梧桐湖临空经济区等8座污水处理厂以及鄂城、华容、梁子湖区共9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展开2023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按照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和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依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有效处理能力、生产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成本、综合治理情况等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中,各污水处理厂详细汇报了2023年度的生产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考核小组仔细查阅日常生产运营记录、水质水量相关报表、污泥处理处置合同及外运联单、安全管理制度等重要资料。同时,针对各厂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各污水处理厂压实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工艺、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各厂负责人虚心听取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和建议,并表示,针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一定立行立改,及时将整改成果上报;同时表示在下一年度,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并不断加强生产运营管理,把控工艺过程,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罗春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