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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民文明行为16条 ●  不争吵不谩骂,不使用低俗语言   ● 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躺卧公共座椅   ●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要掩口鼻   ● 文明用餐,公筷公勺   ● 不乱扔杂物,不车窗抛物   ● 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不随意丢弃烟头   ● 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占用不堵塞消防通道   ● 不损坏公共设施   ● 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栏   ● 不乱停乱放,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不逆行   ● 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行车主动礼让行人   ● 有序排队不插队,保持适当距离   ●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拥挤、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 待人友善,热情耐心回答他人询问   ● 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   ● 遛狗要牵绳,粪便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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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支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
教育活动
作者:政工科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8年12月07日   
公司第一支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

  为全面提升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发挥我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助力鄂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应有的贡献,2018年12月6日上午,市污水处理公司第一支部组织全体支部党员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开展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我为创文做贡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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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活动的集中学习环节中,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鄂州市第六届市级道德模范先进事迹、《鄂州文明20条》和《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讲文明话、做文明事、行文明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充分展现新时期社会主义的文明风范,并且把学习贯彻《鄂州文明20条》和《鄂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改进作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公司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的全面提升。(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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